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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区域2015年110kV及以上在建电网工程执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制度情况专项监管报告

点击数:96482015-12-25 12:35:36 来源: 新疆变电站工程承包_电力工程承包_新疆德源电力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区域2015年110kV及以上在建电网工程执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制度情况专项监管报告

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15年燃煤发电机组执行电力业务许可制度情况等两项专项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能资质〔2015〕215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电力工程建设市场许可准入管理,根据《国家能源局2015年市场监管工作要点》总体部署和有关要求,新疆能源监管办开展了新疆区域2015年110kV及以上在建电网工程执行许可制度情况专项监管工作。

根据专项监管情况,形成本报告。

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

2015年11月

第一部分专项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新疆能源监管办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15年燃煤发电机组执行电力业务许可制度情况等两项专项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能资质〔2015〕215号)要求,在7月至10月组织开展了新疆区域执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制度情况的专项监管工作。

一、确定工作范围及内容,有序推进专项监管工作。

(一)新疆能源监管办印发《关于开展新疆区域2015年110kV及以上在建电网工程执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制度情况专项监管的通知》,安排部署专项监管工作,要求相关单位认真开展自查工作,提供相关信息,配合做好专项监管工作。

(二)确定工作范围为新疆区域2015年在建的110kV及以上电网工程项目。工作内容包括:

1.电网企业是否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列入工程招标条件;是否将电网工程发包给未取得许可证或超越许可证许可范围的企业承担。

2.电网工程建设项目在招投标、施工管理等关键环节是否存在限制公平开放的垄断行为。

3.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是否依法取得许可证并在许可范围内开展施工活动;是否存在出租、出借许可证或非法准让许可证的行为。

4.跨区作业企业是否按照规定进行跨区作业报告。

(三)工作安排

此次专项监管采取非现场监管和现场监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6月29日开始至10月15日结束,分为企业自查、监管机构检查、现场督查以及总结整改4个阶段。

二、确定抽查对象,开展现场检查。

2015年,新疆区域110kV以上在建电网工程项目共102个,主要集中在国家电网系统的供电企业中;参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约93家。

(一)检查国网新疆电力公司。

电网企业在招投标环节已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列入工程招标条件;未发现将电网工程发包给未取得许可证或超越许可证许可范围的企业承担;未发现电网工程建设项目在招投标、施工管理等关键环节存在限制公平开放的垄断行为。

(二)检查电网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单位。

分别对750kV电网项目业主单位—囯网新疆电力经济技术研究院、220kV和110kV电网项目业主单位—囯网新疆阿克苏供电公司和囯网伊犁供电有限公司的施工管理环节进行检查,未发现限制公平开放的垄断行为等明显违反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制度的情况。

(三)抽查中标单位项目部。

将新疆区域划分为北疆、南疆两个片区,分别对相关供电企业以及电力建设施工单位执行许可管理制度、电力工程项目备案以及是否存在转包或违法分包等情况开展检查工作,随机抽取12个项目部进行现场检查。

1.南疆片区抽查项目7个(其中220kV输变电工程1个、110kV输变电工程6个),分别是:库车康村110kV输变电工程、库车北山矿区110kV输变电工程、库车城中110kV输变电工程、牙哈-东城与牙哈-化工园110kV输变电工程、阿克苏市中110kV输变电工程、温宿220kV输变电工程、温宿神木园110kV输变电工程等共7个工程。

2.北疆片区抽查项目5个(其中750kV输变电工程3个、110kV输变电工程2个),分别是:750kV伊犁变电工程、750kV伊库线第二标段、750kV伊库线第三标段、110kV弓月输变电工程、伊犁木斯乡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三、基本判断

从现场检查情况看,大部分受检企业能够按照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送报相关材料,如实报告执行许可管理制度的情况,并积极配合开展现场检查工作。

专栏:新疆110kV以上在建电网工程项目市场占有情况2015年,新疆区域110kV以上在建电网工程项目(标段)共104个,主要集中在国家电网系统的供电企业中;参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约93家。

750kV项目(标段)34个,中标企业以国家电网所属送变电工程公司为主,其中新疆本地企业中标7个,占比20.59%;220kV项目(标段)32个,中标企业以国家电网所属企业或集体企业为主,其中新疆本地企业中标19个,占比59.38%;110kV项目(标段)38个,中标企业以国网新疆电力公司所属集体企业为主,其中新疆本地企业中标31个,占比81.58%。

第二部分专项监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总体看,多数电网(供电)企业和电力设施承装(修、试)企业能够落实国家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制度;但仍发现部分企业和个人存在违反许可制度的行为,主要表现在:

一、部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未执行跨区作业报告制度。

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电监会第28号令)第28条的规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应向施工项目所在地的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跨区作业报告;本次监管中,发现仍有安徽德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等25家承装(修、试)企业未按规定向新疆能源监管办报告。

二、其他违反许可制度的问题

制度规定,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网作业,应当随身携带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现场检查工程项目部,部分承包(分包)企业未能提供现场作业人员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三、问题处理

对上述违反许可制度的行为,新疆能源监管办已按规定对有关单位下达责令整改意见书。

第三部分监管意见

一、电网企业要进一步规范执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制度的行为。

(一)在工程建设管理、招投标、生产管理等制度中严格落实许可证制度要求,明确将许可证作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的必要审核条件;

(二)重点加强对工程分包环节以及分包商队伍的管理,不得允许无证或者超越许可证范围的企业、个人承担电网施工建设活动;认真做好对电力工程建设项目日常检查工作,发现违反许可证管理制度的问题及时纠正。

(三)加强公司系统所属施工企业的监督管理,坚决杜绝转包、违法分包等违规行为。

(四)采取有效措施推进电力工程建设市场的公平开放,进一步打破市场壁垒,保障符合许可条件的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电建市场竞争的权利。

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要进一步严格遵守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制度。

(一)必须依法取得许可证并在许可证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自觉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管。

(二)在申请许可证以及执行后续相关管理制度过程中,应按规定及时如实向监管机构报送相关信息,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重要事实情况的违规行为;

(三)在承揽电力工程活动中,严禁涂改、伪造许可证;出租、出借以及挂靠、借用许可证,或者以其他任何非法方式允许其他企业、个人以本企业名义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等违规行为。

(四)跨区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应按照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监管机构报告;设立从事承装(修、试)业务分公司的,应按照要求及时分别发证机构和分公司所在地监管机构备案。

(五)在施工活动中,不得转包或者违反许可证制度分包工程,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分包给未取得相应许可证的企业、个人承担。

(六)进一步加强对工程施工现场活动的管理力度,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七)项目部要按照要求配备相应数量的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作业人员。

三、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应进一步修订完善许可制度,重点是加强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一)加大现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管理制度中违规处罚力度,解决“取证难、处罚弱、后果轻”的现象。

1.修订《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电监会第28号令)第六章法律责任中第40条和第41条,提高处罚额度。

2.出台配套文件,明确“倒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许可证”的认定标准和查处工作方式,便于派出机构履行事后监管。

3.推进持证企业年度监督检查综合评价和许可证信用档案工作。

(二)提高《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监督管理实施办法》中明确发电、输电、供电企业执行许可管理制度的各项义务有关条款的法律等级,使之纳入国家能源局法令范畴。

(三)充分发挥《电力建设工程备案管理规定》的作用,促进电网工程建设市场公平开放。

运用互联网手段,从国家能源局与各央企总部层面,建设全国统一的电网工程信息平台,公开工程信息,透明招标环节,阳光监管程序。

监管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务院令第196号)

(三)《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432号)

(四)《电力监管机构现场检查规定》(电监会令第20号)

(五)《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电监会令第28号)

(六)《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电监资质[2012]24号)

(七)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八)《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15年燃煤发电机组执行电力业务许可制度情况等两项专项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能资质〔2015〕2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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